商标分类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基于尼斯分类第12版(2025)
    
        
        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内容一致 人工核验
        
    
      “※” :我国常用但未列入《国际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C”:未列入《国际分类》的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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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灭火和防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鞣制动物皮毛用物质;工业用黏合剂;油灰及其他膏状填料;堆肥,肥料,化肥;工业和科学用生物制剂。
                    
                                                  【注释】
  第一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感光纸;
  ——补轮胎用合成物;
  ——非食品用防腐盐;
  ——某些食品工业用添加剂,例如:果胶,卵磷脂,酶和化学防腐剂;
  ——某些生产化妆品和药品用原料,例如:维生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
  ——某些过滤材料,例如:矿物质材料,植物质材料和颗粒状陶瓷材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半加工的树脂(第十七类);
  ——医用或兽医用化学制剂(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草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黏合剂(第十六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