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基于尼斯分类第12版(2025)
    
        
        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内容一致 人工核验
        
    
      “※” :我国常用但未列入《国际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C”:未列入《国际分类》的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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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注释】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除梳妆用制剂以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
  ——婴儿和失禁者用尿布;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
  ——含药物的洗发水、肥皂、洗剂和牙膏;
  ——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有益健康的;
  ——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药用原料,例如:维生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第一类);
  ——梳妆用不含药物的卫生制剂(第三类);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支撑绷带,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上述应被归入相应的食品或饮料类别,例如:低脂炸土豆片(第二十九类),高蛋白谷物棒(第三十类),等渗饮料(第三十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