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基于尼斯分类第12版(2025)
    
        
        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内容一致 人工核验
        
    
      “※” :我国常用但未列入《国际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C”:未列入《国际分类》的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如遇问题,请咨询商标客服
    
 
     
    
        
        
            
            
                
                    【19】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硬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纪念碑。
                    
                                                  【注释】
  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建筑用半成品木材,例如:横梁、板、护板;
  木制饰面薄板;
  ——建筑用玻璃,例如:玻璃砖瓦,建筑用隔热玻璃,安全玻璃;
  ——路标用玻璃颗粒;
  花岗石,大理石,沙砾;
  ——赤土(建筑材料);
  ——太阳能电池组成的非金属屋顶板;
  ——非金属墓碑和非金属墓;
  ——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制塑像、半身像和艺术品;
  —混凝土制信箱;
  ——土工布;
  ——涂层(建筑材料);
  ——非金属脚手架;
  ——非金属制可移动的建筑物或建筑结构,例如:水族池,鸟舍,旗杆,门廊,游泳池。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保护剂,水泥防水用制剂(第一类);
  ——防火制剂(第一类);
  ——木材防腐剂(第二类);
  —建筑用脱模油(第四类);
  ——金属信箱(第六类),非金属、非砖石制信箱(第二十类);
  ——像、半身像和艺术品:普通金属制(第六类),贵金属制(第十四类),木、蜡、石膏或塑料制(第 二十类),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第二十一类);
  ——某些非建筑用的非金属管,例如:管道(卫生设备部件)(第十一类),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 管(第十七类);
  ——建筑防潮材料(第十七类);
  ——运载工具用窗玻璃(半成品)(第十一类);
  —鸟笼(第十一类);
  ——地席,亚麻油地毡及其他铺在已建成地板上的材料(第二十七类);
  ——未切锯或未加工的木材(第三十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