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发明可申请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主要原则是先申请原则。
1. 新颖性,专利法所说的新颖性是指:
1.1、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 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1.2、在国外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 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 播为公众所知。
1.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 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普遍调查,对明显 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利。
2. 创造性,专利法所说的创造性是指:
2.1、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2、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 破,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 非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比现 有技术有技术优点或有明显的技术优点。
3. 实用性,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
3.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 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3.2、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 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3.3、不相同是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它既不能同现有的 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雷同,更不能是对它们的仿制、抄袭。
3.4、不相近似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它既不能是对现有 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的简单模仿,也不能与它们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看得 出的微小的差别,而应有公众一眼就能看出的明显的不同和变化里的出版 物和公开使用同发明、实用新型中有同样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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