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聚浩专利代理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专利号:2024300884XX.X,名称:香水瓶(胭脂))迎来胜诉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663214号决定: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
案情回顾
请求人(黄某)发起无效宣告,主张将多份现有设计证据(包括不同造型的瓶盖、瓶身局部等)进行拼凑组合,试图证明涉案专利“缺乏明显区别”。
聚浩策略
面对对方的“拼图式”攻击,聚浩代理团队在口审中精准反击:
请求人试图在一个完整的方形瓶盖(证据2)下方,强行叠加另一个圆形瓶盖的局部(证据3)。聚浩团队指出,二者造型风格完全不同,这种强行截取、拼接的主张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的认知能力。这属于以涉案专利为蓝本的“事后诸葛亮”式随意拼凑,证据之间根本不具备“组合启示”。
胜诉结果
合议组全面采纳了聚浩的答辩意见,认定请求人的证据组合方式不成立。涉案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维持有效!
聚浩点评
外观无效案中,“证据堆砌”不等于有效组合。必须站在“一般消费者”视角,证明设计特征存在合理的组合启示。聚浩团队精准抓住了这一核心,成功为客户捍卫了权益。
*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资讯,皆是结合互联网相关内容创作而成,如有涉及作者版权等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