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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浩成功代理“香水瓶”外观专利无效答辩,全面胜诉!

发布者:北京聚浩
阅读:25
发布时间:2026-10-20

  近日,由北京聚浩专利代理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专利号:2024300884XX.X,名称:香水瓶(胭脂))迎来胜诉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663214号决定: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

  

  案情回顾

  

  请求人(黄某)发起无效宣告,主张将多份现有设计证据(包括不同造型的瓶盖、瓶身局部等)进行拼凑组合,试图证明涉案专利“缺乏明显区别”。

  

  聚浩策略

  

  面对对方的“拼图式”攻击,聚浩代理团队在口审中精准反击:

  

  请求人试图在一个完整的方形瓶盖(证据2)下方,强行叠加另一个圆形瓶盖的局部(证据3)。聚浩团队指出,二者造型风格完全不同,这种强行截取、拼接的主张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的认知能力。这属于以涉案专利为蓝本的“事后诸葛亮”式随意拼凑,证据之间根本不具备“组合启示”。

  

  胜诉结果

  

  合议组全面采纳了聚浩的答辩意见,认定请求人的证据组合方式不成立。涉案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维持有效!

  

  聚浩点评

  

  外观无效案中,“证据堆砌”不等于有效组合。必须站在“一般消费者”视角,证明设计特征存在合理的组合启示。聚浩团队精准抓住了这一核心,成功为客户捍卫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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