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泰山木业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19类的 3730673 号“泰山玉”商标被刘某提出撤销复审不服,特委托北京巨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该商标的撤销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是:复审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一直在有效使用,通过广泛的市场经营,“泰山玉”品牌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
商标对比图如下:
被申请人提交了复审商标“泰山玉”商标使用授权书、购销合同、订单及付款记录、商品包装、门店照片、网络销售截图、检测报告等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复审商标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情况。
由于北京巨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 3730673号“泰山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北京聚浩专利现阶段主要业务涵盖国内申请代理、涉外申请代理、复审无效代理、诉讼调处代理、专利信息服务、综合管理咨询、经营交易媒介、无形资产评估等八大板块,构建了知识产权服务全产业链。业务内容:专利代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专利及商标的复审、无效、许可、转让;专利导航、专利侵权分析、专利预警分析等;专利布局、专利挖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商标维权、无效宣告、撤销、海关备案;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企业、园区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政策咨询。
*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资讯,皆是结合互联网相关内容创作而成,如有涉及作者版权等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