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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聚浩专利代理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胜诉

发布者:北京聚浩
阅读:41
发布时间:2025-09-25

  核心提要:在面对涉案专利与单一现有设计存在差异的不利情况下,北京聚浩专利代理事务所代理团队展现出深厚的法律功底与策略灵活性,通过巧妙的“现有设计特征组合”攻击路径,成功宣告一项蒸汽清洗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凸显了其在专利无效领域的专业权威。

  一、 案件背景与核心挑战

  涉案专利:专利号20243050XXXX.2,名称为“蒸汽清洗机(一)”的外观设计专利

  代理角色:北京聚浩专利代理事务所(下称“聚浩”)接受无效宣告请求人王先生的委托,代理本案。

  初始挑战:请求人最初提出的理由包括涉案专利与一份电商平台公开证据(证据1)相比不具有新颖性。然而,专利权人对此提出了“新颖性宽限期”抗辩,为单一证据的无效路径带来了不确定性。

  二、 聚浩代理的专业策略与制胜关键

  面对潜在风险,聚浩团队并未拘泥于单一证据,而是凭借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确权规则的深刻理解,制定了更具说服力和稳定性的多重无效理由组合拳,其专业性体现在:

  策略前瞻性:构建多层次证据体系

  聚浩团队在提交请求时,并未将希望完全寄托于单一证据,而是同步提交了多篇授权公告日更早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作为证据(证据2、3、4)。这种多证据、多组合方式的布局,为合议组提供了充分的审查空间,确保了即使某一理由或证据组合不被采纳,其他攻击路径依然成立,体现了极强的风险控制意识和方案备选能力。

  法律适用精准性:主攻“明显区别”标准

  聚浩团队精准地将《专利法》第23条第2款作为主攻方向。该条款的核心在于判断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或其特征的组合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区别”。这比单纯论证“相同”或“实质相同”(第23条第1款)的尺度更为灵活,尤其适用于本案中涉案专利对现有设计进行了局部修改和组合的情况。

  技术分析深度:成功论证“设计特征组合”的可行性与启示

  这是本案获胜的专业性核心体现。聚浩团队主张将证据2的顶盖开关、旋钮、指示灯与证据3的主体进行组合,并用证据4的注水塞头替换证据3的塞头。

  专业论证点一:团队成功说服合议组,这些被组合的特征(按钮、塞头等)是蒸汽清洗机产品的独立部件,其替换和组合属于该类产品常规的设计手法。

  专业论证点二:团队论证了这种组合存在明显的组合启示,即一般消费者在看到这些现有设计后,能够很容易地想到将它们组合起来,从而得出与涉案专利高度近似的整体视觉印象。这一论证直接满足了法律关于“现有设计特征组合”的前提条件。

  视觉对比说服力:强化“整体印象”主导,弱化“局部差异”

  在具体对比中,聚浩团队聚焦于整体视觉印象的统一性,强调涉案专利与组合后的对比设计在主体形状、进气口布局、顶盖核心元件排列等主要视觉面上近乎一致。而对于对方可能强调的提手位置、标识贴形状等区别,团队则专业地将其定性为“局部细微变化”和“该类产品的常规设计”,论证这些差异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这一分析框架完全契合外观设计“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审查原则。

  三、 案件结果与专业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全面采纳了聚浩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涉案专利与证据2、3、4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授权条件,最终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本案的胜利,不仅为客户清除了市场障碍,更充分展示了北京聚浩专利代理事务所在以下方面的卓越专业性:

  娴熟的法律策略运用能力:能够根据案件进展灵活调整主攻方向。

  精深的外观设计法律理解:精准把握“设计特征组合”这一高阶法律工具的适用要件。

  强大的技术事实分析能力:能将抽象的法律标准转化为具体、有说服力的视觉对比分析。

  结语:

  本案是外观设计专利无效领域中一个典型的以“现有设计特征组合”取胜的范例。北京聚浩专利代理事务所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精准的案件策略,再次证明了其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可靠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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