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司——北京聚浩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乐清市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利权人”)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书(第6502XX号)。
这意味着,面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强力挑战,我们成功为客户保住了专利权利!
案件速览
涉案专利:宠物XX器(专利号:202430774XXX.9)
专利权人:乐清市X用品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陈X
受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件编号:6W1348XX
关键法律条款:专利法第23条第2款(外观设计应具有明显区别)
争议焦点
请求人主张,涉案专利与多件现有设计(包括电商平台用户晒图、在先外观设计专利)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应被宣告无效。
具体来说,请求人试图将不同现有设计的壶盖、旋钮等部件进行“拼合”或“替换”,以否定涉案专利的创新性。
我们如何应对?
我司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业团队,深入分析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的异同,并围绕以下几点展开有力抗辩:
组合缺乏启示
请求人所主张的“壶盖替换”等组合方式,涉及不同形状、不同风格的产品部件,无法通过简单拼合或替换实现,不属于一般消费者能够自然想到的组合手法。
形状差异显著
现有设计与涉案专利在壶身、壶盖、整体轮廓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整体视觉效果差异巨大,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组合需要大量适应性修改
若强行组合,需对产品进行大量结构及外观上的调整,这已超出一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设计水平。
决定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认为:
“证据1与证据2/证据4/证据5不存在组合的启示……形状差异明显,进行替换组合时需要进行非常多的适应性设计,亦超出了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
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全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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