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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浩胜诉 | 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发布者:北京聚浩
阅读:60
发布时间:2026-07-10

  近日,由我所代理的温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第202330085XXX.X号“X熨斗”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该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展现了我所在专利无效宣告领域的专业实力。 

  案件背景

  涉案专利为一项“X熨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为2023年3月2日,授权公告日为2023年5月9日。我所客户温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办案策略:精准组合现有设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所团队对X熨斗类产品的现有设计进行了全面检索和深入分析,最终确定以证据3(授权公告号CN3078411XXX)作为基础设计,将证据2(授权公告号CN3075170XXX)中的矩形显示屏和证据4(授权公告号CN3074644XXX)中的跑道型按键进行组合,形成对比设计。  

  这一组合策略的关键在于:证据2中的矩形显示屏和证据4中的跑道型按键均为产品视觉上可分离的设计特征,依法可以作为组合元素使用。合议组最终认定,一般消费者具有将这些设计特征进行组合的启示。

  对比结果:整体无实质性差异

  经对比,涉案专利与组合后的对比设计在整体造型上基本相同——均由主体部分和把手部分组成,且两部分形状和布局亦基本一致。虽然存在三处细微区别(主体上表面形状、边缘设计、熨烫底板局部图案),但合议组认为:

  区别点(1)(2)均较为细微;

  区别点(3)属于使用时不容易被看到的部位;

  加之X熨斗领域设计空间较大,创作自由度较高,上述差异不足以产生显著的视觉效果差异。因此,涉案专利与组合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案件结果

  2026年7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66134X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202330085XXX.X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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